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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04 09:01:58
年 月 日
附件2 | ||||||||||||||||||
“长白山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 ||||||||||||||||||
申报单位(公章): | ||||||||||||||||||
推荐高校 | 排序 | 候选人来源情况 | 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 | 设岗专业情况 | 推荐单位联系人 | |||||||||||||
省域内 | 省域外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属党派 | 职称 | 最后学位 | 现任职单位 | 从事专业 | 批准单位 | 级别 | 特色(品牌)专业(群) | 专业名称 | 部门 | 姓名 | 工作电话 | 手机 | ||
注:1.本表所填写相关表项内容务必与候选人推荐表中的内容一致。 | ||||||||||||||||||
2.本表务必使用A3纸排版打印,不允许改变原有格式。 | ||||||||||||||||||
关于印发《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吉教联字〔2013〕53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地方税务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加大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省教育厅、省人才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更好地吸引、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高端学术和技能人才,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组织实施“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白山学者”是具有国家级高端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是我省在高等学校中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长白山技能名师”是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杰出技术技能人才,是我省在高等学校中设立的最高技能称号。
第三条 “长白山学者计划”支持在高等学校设立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白山技能名师。
第四条 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第五条 “长白山学者”岗位应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急需、紧缺学科领域设置。岗位设置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要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六条 “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应在省级以上特色(品牌)专业(群)设置。岗位设置应明确重点建设任务,要面向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着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技能综合竞争力,着力形成我省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第七条 每年聘任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共140名左右,聘期均为3年。其中,省域外引进人才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是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聘任的具有较高名望和学术地位的高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能力。
2.促进学科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3.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九条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是颁发授予拥有较高学术地位或重要研究成果的教席名衔。其主要职责:
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2.开设本科生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面向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 “长白山技能名师”是根据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聘任的在本行业领域公认的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其主要职责:
1.讲授本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指导学生实训,向学生传授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