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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0 08:01:42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学校确定的学科主攻方向一致。对于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若其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的主攻方向不一致,但却能利用校内外资源组建创新团队,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作为引进人选。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达到了引进条件中的某一类别水平,但不完全符合相应类别的具体引进条件,经学院初审,并报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相应类别的引进人选。
第二十三条 经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或者按学术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特事特办,视具体情况提高安家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岗位津贴等引进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人才的配偶,一经学校研究决定,人事处将根据部门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指令性安置,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第二十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支付,同时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筹措经费,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作为引进人才的补充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涉及的人才引进属于实质性引进,引进人才须全职在校工作,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人事关系不能转入学校的高层次人才按《聊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不能包括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表: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附表:
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类 别 |
安家住房补贴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可提供房源 |
岗位津贴(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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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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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军人物 |
100 |
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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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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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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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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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 |
50 |
8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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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引进博士类别及条件
1、优秀博士
属我校需求专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独到的学术思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1) 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并持有个人获奖证书。
(2) 近五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承担过(已结项)省部级以上有资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论文被SCI、EI、A&HCI收录6篇以上或影响因子总点数为8以上(其中3区及以上文章不少于1篇);或全文被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影响因子总点数为1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含)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检索,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10次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1篇(次)。
(5) 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6) 近五年承担过(前三名)进款总额在6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海外博士
在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属我校需求专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