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
(2)待遇。签订五年期限(含试用期半年)的聘用合同,除享受事业单位职工规定的待遇外,其它待遇按学校的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300384。
2、联系方式
常年招聘电子邮箱:
rczp@tjuci.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23085026;高老师,电话022-23085027。
3、举报与投诉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22-2308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