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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时间:2013-01-19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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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六)成绩查询

      1.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6月30日,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12月31日。两年后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2013年上半年只需报考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中进行查询。

      五、面试考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报名

      1.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相一致;中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面试与笔试科目一致,考点可选择在市(州)或高校。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面试与所学专业一致,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2.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直接在网上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报名后考生须携带两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面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办理面试免考笔试手续。

      (五)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附表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4月28日,下半年12月13日。

      (六)面试过程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 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日期由各笔试、面试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联系电话67861275。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三)领证时间及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十、收费标准

      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含高校类别),面试费100元/人。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9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面试费由市、州(高校)留用于组织面试。新的收费标准审批以后考试收费即按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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