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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7.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8.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9.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0.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1.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32.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3.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目录一为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专业类”;
目录二为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三为专科专业参考目录,均分为三个层次:“学科门类”、“专业类”及具体“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包含“专业类”,“专业类”包含具体“专业名称”。如果职位设置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类”或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专业类”,则此“专业类”或“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具体“专业名称”,则只有所限定的“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建议考生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若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34.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二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四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一级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一级科员,以此类推。
四、报考注意事项
35.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拨打上报单位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20年7月17日12∶00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0年7月17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18日9∶00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拨打省考试局电话,0898-65813556进行咨询。
第七,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八,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1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②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7.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其他职位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38.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中“四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应按以下规定报名:
一是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即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是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9.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40.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及考试。
41.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注册和报名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42.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3.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上报单位具体负责。
4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上报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6.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7.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登陆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9.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50.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