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4 19:42:12
第四章 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第一节 资产的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它是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根据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
1.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最多可按不超过开户单位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来核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及时存入银行;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提取现金,即不得“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即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私设“小金库”,等等。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还应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期末结存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适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核算,不在“库存现金”账户核算。
(1)现金收入的核算
现金收入的内容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销售收入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等。收取现金时,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例4—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0 000元,补足库存限额。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银行存款 l0 000
[例4—2]销售产品价款300元,增值税51元,共计收现金351元。
借:库存现金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例4—3]办公室职员张华原出差借款l 000元,现报销850元,交回剩余现金150元。
借:库存现金 150
管理费用 85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华) 1 000
(2)现金支出的核算
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例4—4]办公室职员张华出差预借差旅费l 000,以现金付讫。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华) 1 000
贷:库存现金 l 000
[例4—5]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16 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 000
贷:库存现金 l6 000
5.库存现金的序时核算
为了加强对企业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的安全,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的结余数与实际库存现金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6.现金清查的核算
现金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突击盘点法。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等。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现金长、短款原因的查找
引起现金长短款的原因有多种,既有账簿登记差错,也有收付差错。其查找的方法有:
①除2法,是指以差错数除以2,得出的商数来查找账中记错方向的数字。
②除9法,是指以差错数除以9来查找错误数字的方法。
“除9法”适用于两种会计差错的查找。
第一,用于错位差错的查找。如果差错的数额较大,应检查是否在记账时发生了数字错位。错位差错可能发生以小记大差错,也可能发生以大记小差错。
错位差错可能发生以小记大差错。例如:2007年7月8日某单位现金日记账的日初余额为560元,当天收到职工退回差旅费余额40元;支付办公用品费75元;支付修理费80元。盘点时库存现金为445元,账面记载余额为805元。此项差错是登记时错将40元误记为400元,以小记大引起的,因此账款相差悬殊。在检查时,用账面余额减去库存盘点数得出差额:805—445—360元,再用360除以9,得出的商数是40,商数即是要查找的差错数,多记金额为实收金额的9倍即360元。
错位差错还可能发生以大记小差错。如前例,若当天收到职工退回差旅费金额为400元,账面记载时误记为40元,库存现金盘点数为805元,账面余额为445元。检查时,用库存盘点数减去账面余额,得出差额为360元,用差额除以9,得出的商为40元,40元为记错的数额,少记金额为记错数的9倍即360元。
第二,用于邻数颠倒差错的查找。
如果用上述方法检查未发现差错的原因,而实际库存现金确实与现金账面余额不符,还可采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等方法检查是否有漏记、重记等情况。
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检查后,如果查出是账簿登记错误应按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如差错不属于账簿登记、计算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仔细分析差额的原因。在确定长短数额之后,应做出书面记录,并在账面上进行反映。对于短缺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私自贴补,以免掩盖错误;对于溢余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私自提走。确定无法查明原因的,应按错款处理权限上报审批。
(2)现金长、短款的处理
对于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
②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确实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4—6]大华公司在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多出67元。
借:库存现金 6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7
[例4—7]经反复核查,上述现金长款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7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67
[例4—8]大华公司在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短缺28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
贷:库存现金 28
[例4—9]经查,上述现金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应由该出纳员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 X个人) 2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
[例4—10]收到上述出纳员赔款28元
借:库存现金 28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28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1.支付结算办法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证等结算办法,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印有“转账”字样的支票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明“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左上角划两条平行斜线的普通支票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采用支票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支票一律记名。
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内。
③转账支票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区可以背书转让。
④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所谓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⑤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名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⑥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给银行注销。
签发或收到支票贷记或借记 “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在异地结算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采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③用于转账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④收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收到银行汇票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申请银行汇票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核算。
注意:银行汇票是按其实际发生额结算。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适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是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③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④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签发商业汇票通过“应付票据”账户核算,收到商业汇票通过“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