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4 19:42:12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加工修理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购入货物发生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4-61]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公司开出承兑期限为2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该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票据 58500
②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收入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收或者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4-62]某商业企业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期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例4-63]某公司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为A企业代加工包装桶1000个,每个收取含税加工费35.1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销售额=35.10×1000÷(1+17%)=3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例4-64]A、B两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B公司因品种不符合要求,把原A公司提供的商品予以退回。该商品原售价70000元,增值税额11900元。A公司收到了退货,B公司收到了退款。
A公司商品被退回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 81900
结转退回商品的成本时,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B公司退货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00
贷:原材料(或在途物资)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③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作会计处理时,应根据有关购进农产品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支付或应付的买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4-65]某公司收购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 000元,以现金支付,收购的农产品已验收入库。
进项税额=500 000×13%=65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4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000
贷:库存现金 500 000
④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4-6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期以一批自产产品对另一公司投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00 000元,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120 000元,双方协议按该批产品的售价作价(假定该协议价是公允的),则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产品对外投资计算的销项税额=120 000×17%=20 4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⑤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实务中,对于这些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购入时能否直接确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购入货物时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货物直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核算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4-67]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现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原材料用于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此,该制药公司购入该批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4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二是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会计核算时,先按一般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其原已记入进项税额的金额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转入有关的“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
[例4-68]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 500 000元,增值税额255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后来,因生产需要,公司将该批原材料的30%用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1 755 000
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526 500
贷:原材料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6 500
[例4-69]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为70 000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 9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1 900
贷: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 900
⑥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应通过计算来确定是否存在应交而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应交而未交增值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转出额―月初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本月已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如果计算结果大于零,表示企业有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例4-70]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11月份发生销项税额212 500元,进项税额87 970元,本月已交本月的增值税额25 000元,月初结转的尚未抵扣进项税额48 560元,本月进项税额转出3 930元。
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额=212 500+3 930-48 560-87 970-25 000=54 9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4 9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 900
如果计算结果小于零,表示企业有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会计实务中要区分是否采用预缴增值税额的方式分别核算。如果采用预缴增值税方式,计算结果小于零一般表示企业有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如果不采用预缴增值税方式,计算结果小于零。表示企业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⑦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当月缴纳上月或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则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4-71]承[例4-70],该公司2008年11月29日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款25 000元。2008年12月8日,缴纳上月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1月29日缴纳当月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12月8日,缴纳结清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 900
贷:银行存款 54 900
二、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现仅以长期借款为例说明其基本核算方法。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借款。一般来说,企业举借长期借款,主要是为了增添机器设备、购置地产、建造厂房等。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区分长期借款的性质,按照申请获得贷款时实际收到的贷款数额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定期计息并确认为长期借款入账。
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要求按期计算、确认并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为了核算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需要设置“长期借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用来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余情况。其贷方登记长期借款的增加数(包括本金和各期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借方登记长期借款的减少数(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
[例4-72]某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建一条新的生产线(工期2年),于2008年1月1日向中国银行取得期限为3年的人民币借款5 000 000元,存入银行。假定该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将该借款全部用于生产线的购建工程中。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5 000 000
(2)款项用于生产线的购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例4-73]承[例4-72],假如上述借款年利率为8%,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息,所有借款利息均可资本化。应作会计分录如上: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长期借款 400 000
[例4-74]承[例4-72]和[例4-73],假如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年末全部偿还该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上:
借:长期借款 6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200 000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一、所有者权益的含义
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它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按来源不同分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留存收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