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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及习题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二)

时间:2013-02-16 2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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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以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时间和地点——自XXX起30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l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凡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也要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3.设立登记的内容(了解) 
  4.设立登记程序(了解) 
  (1)流程
  (2)程序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①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 
  ②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④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执照、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自XX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流程 
    
  (2)注意问题 
  ①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②发证:受理30日内审核办理。税务登记证中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2.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3.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四)注销登记——与变更区分(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和时间要求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易考点)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总结】开业、变更是30天,注销15天。 
  2.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有( )。 
  A.解散 
  B.破产 
  C.撤销 
  D.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在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中,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A.15 
  B.10 
  C.30 
  D.20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是( )。 
  A.纳税人因经营地的迁移而要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B.改变法定代表人 
  C.增减注册资金 
  D.改变开户银行账号 
  『正确答案』A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3.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了解)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了解)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判断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变更登记应该是先工商后税务。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发票的特征 
  (1)合法性。发票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依法印制、使用的。 
  (2)真实性。从实际出发,如实客观记录。 
  (3)时效性。按规定的时限进行。 
  (4)共享性。填开方和取得发票方、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都具有共享性。 
  (5)传递性。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传递过程。发票只有通过传递,其信息才能为人们感知并接受,才能找到他的归宿,价值才得以实现。 
  【例题·单选题】( )是指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A.合法性 
  B.真实性 
  C.时效性 
  D.传递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传递性是指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例题·判断题】发票的共享性使发票的价值得以实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发票的传递性使发票的价值得以实现。 
  2.发票的联次 
  (1)手写普通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机制发票——2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制)——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3联。 
  3.发票的基本内容(了解) 
  (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样式和印制及管理规定均由国家税务总局订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1)防伪特征 
  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密码区防伪认证。 
  (2)领购使用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d.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e.未按本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注意】出现上述情况接受处理或已经改正的可以使用。 
  ④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⑤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 
  (3)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开具要求及时限 
  ①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的金额一致;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红色印泥); 
  ②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开具仿造的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③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5)开具方法 
  ①“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增值税合并定价方法,应换算。 
  ②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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