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汇总--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五)

时间:2012-10-28 08:07:53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准许

进出口的有关证件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称为进出口许可制度。

  一、进口管制

(一)  禁止进口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

破坏生态环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1. 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1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3       其他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二)限制进口

1.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睥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1       进口配额限制(分为进口配额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是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进口,如超出限额则不准进口的措施。

目前采用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的管制方式

——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限额内按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限额外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

(2       进口非配额限制

——系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商业、军事、技术等领域,以及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约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以经国家行政许可关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的进口措施。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三)自由进口

自由进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口情况需要,国家对部分属自由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一.       出口管理

(一)        禁止出口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出口: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出口的:

破坏生态环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出口的。

1.       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

(2)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3)其他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二)        限制出口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我国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非配额限制和纺织品配额限制

(1   出口配额限制——分为:出口配额分配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分配管理指一定时期内(一般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则,经国家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配额招标管理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管理配额措施。

(2   出口非配额限制

(3   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是指为履行中国政府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政府签定的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我国对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的管理,是一种被动性质的配额管理,称为出口纺织品被动配额。

2.       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3.       自由出口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理制度

一、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一)    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进出口经营权指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批准所享有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

1           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

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具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及经营范围

 隶属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大宗商品、政府行为的商品及批准可代理范围内的商品

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种类内资生产型企业:---仅限本企业所需技术、设备、零件等。

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仅限本单位所需材料、技术、设备等

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单独审批

(二)    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1           经营范围的规定:(见上)

2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

特点:两者都是政府授权一些公司代理苛种产品进出口业务,仅国营贸易可以保留而指定经营需取消。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