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8 11:07:55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吐鲁番地区增加150名专业巡逻防控队伍事业编制的审核意见》(新党编办〔2014〕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地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吐鲁番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1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lf.gov.cn/)、吐鲁番地区公安局(http://gaj.tlf.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5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以及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3:报考说明) 8.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均为2014年10月1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查阅《公告》,按照所报职位要求提前填写《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本3张1寸免冠照片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2.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3.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4.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重复报考无效。 (七)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月7日10:00——8日1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或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5年1月15日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七、面试入闱的确定和资格复审 (一)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含)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入闱资格复审工作由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月16日,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复审合格考生于2015年1月17—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