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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陕西省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668名新任教师公告(一)

时间:2014-06-06 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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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全市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范围及其条件

(一)招聘名额

2014年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6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方法步骤

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榆林市教育网、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岗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公告附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3日—6月20日(报名结束后,网站自行关闭)。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

3、(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与公告相符,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报名”的提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21日。

(2)资格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专业等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14日—2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13日—22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本人缴费后确认银行账号已被扣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报名缴费,然后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5.下载准考证:请缴费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6月30日—7月4日,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考试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1:3的比例外,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岗位的,由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考察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内容为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等,占90%)和公共时事知识(政治、经济、法律、国情、省情、市情及时事知识等,占10%),笔试总分为100分。本次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考生所报岗位的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平均分数。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查询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合格人员与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比例,在合格分数线及其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人员名单。在合格分数线及其以上未达到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比例要求的,除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2:1的比例外,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名单将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公布。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须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资格,并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其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另行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的70%),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4、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所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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