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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四川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442人公告(一)

时间:2014-05-29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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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2名,面向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定向招聘事项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8年6月9日至1996年6月9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8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9日至6月13日,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注册信息。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并牢记注册信息的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

3.填报报名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只对考生照片、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9日至1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6月15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18:30登录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分别由市和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2.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卫生公共知识》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和运用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的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考点按职位所属地分别在市和区市县设置,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7月20日左右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在笔试后两天内完成,具体事项由职位所在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以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有技能测试的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8月初,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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