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二)

时间:2010-08-23 2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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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二)
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16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2名;护士岗位,职数2名;医学检验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检验、护理及相关诊断管理工作。如,要求医疗人员在科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加医务值班、参加业务学习及病例讨论等相关业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完成护理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本市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2)护士: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资格证书者优先。
3)医学检验: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医学检验工作经验,具有资格证书者优先。 来源:91考试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16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亦菲
联系电话:64206447
监督电话:64412090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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