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天津自学考试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考生须知 (二)

时间:2014-06-08 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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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持有两个及以上准考证参加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且均有课程合格成绩,须完成网上并档手续。

  (三)外省成绩转入

  考生属于参加外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已经转入我市,须办理网上成绩转入手续。

  (四)免考课程

  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须完成网上申请。

  (五)合作开考专业办理证书合格成绩免考

  1、因国家证书考试系统与本市自考考生服务系统不兼容,合作开考专业考生取得的证书课程合格成绩需要办理网上免考手续。

  2、网上免考手续完成后,考生须到区县自考办上交证书复印材件。(注:须在证书复印件背后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联系电话等内容);逾期和没有上交证书复印件的考生,均视为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理毕业。(提示:办理免考后的证书课程“考生档案”中成绩均显示为“合格”)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准备好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须在证书复印件背后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关于集体报考的专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属于集体报考专业的考生,应提前与所属集体单位取得联系,按照集体单位的统一布置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七、“考生档案”中个人信息修改流程: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前,应核对“考生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修改。

  1、“考生档案”中“联系电话”栏应为考生生本人手机号码(毕业审核过程中需及时联系考生本人),如果有误,可直接在“联系电话”栏目中修改。

  2、“考生档案”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如果有误,须到区县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信原件;并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区县自考办统一上报市自考办进行修改。

  八、其它相关说明

  (一)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网上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

  (二)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三)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报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四)本次毕业审核工作完成后,市自考办将在7月下旬在“招考资讯”——自学考试栏目内公布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浏览。

  (五)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自考办亲自办理。

  (六)咨询电话

  考务、考籍:23769050

  考生服务系统:2376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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