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云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

时间:2014-06-08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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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市场营销(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两个专业从2013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已取得考籍的考生仍未毕业者,过渡一年,于2014年1月停考。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物流管理”(本、专科)、“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招考频道”上,考生自行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查分。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4、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除“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6、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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