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江苏开考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时间:2014-05-20 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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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公安局,各县(市、区)自考办、公安局(分局):

  消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缓解因大量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而造成的日益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快消防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消防人员素质,根据全国考委和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管理专业(专科)、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和组织公安消防系统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2013]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决定于2014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主要为各级消防部队的现役官兵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队员,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制消防队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消防管理、消防工程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江苏省公安厅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我省自考助学的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生源组织和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四、请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公安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本系统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保证国家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培养和选拔思想作风好、质量合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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