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学考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时间:2014-05-19 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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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二)《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有误的

  “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姓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姓名不一致的,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姓名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五、《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机构(部分):

  (一)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电话:010-82332257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二)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2

  传真:0311-66005712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询以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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