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预测试卷(四)(一)

时间:2011-02-06 20: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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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张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张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杨某。杨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杨某交代雪豹皮是从张某处购买的。张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问题:(1)张某、杨某的行为违反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3)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参考答案: (1)张某和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2)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具体罪名是:非法捕杀和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3)杨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具体罪名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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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后来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2)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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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变更与终止。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等四种方式。确认取得,是指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而取得使用权的情况。授予取得,是指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转让取得,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开发利用取得,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1)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它通常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使用权的转让、破产或抵债、合同内容变更等原因而变更。(2)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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