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预测试卷(三)(一)

时间:2011-02-06 2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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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取得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不能耕种的损失。问题:(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 (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角权用于非农业生产。(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④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②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③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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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某化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变为鱼塘。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工厂对此请求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工厂则以洪水、暴雨系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问题:(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2)化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等。(2)化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即前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即后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对化工r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在前期阶段化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而造成鱼塘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阶段,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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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措施:对违法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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