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二章、股票(六)

时间:2012-09-23 1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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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

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我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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