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3 15:26:10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
部门规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
向参与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