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3 15:26:10
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化安排,将其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同时实行与ST、*ST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挂牌交易。证券上市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予以摘牌退市。股票、封闭式基金出现异常交易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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