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2 23:32:36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重点掌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时间
上 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 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4.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