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时间:2012-05-02 2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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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重点掌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时间

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 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4.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 成交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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