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2 23:19:38
知识点202(P28-32):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