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时间:2014-02-13 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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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每年初统一确定。

2014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安排:


2014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第一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1月9日至2月13日 2014年3月22日、2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2 第二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4月10日至5月8日 2014年6月21日、22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3 第三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7月17日至8月14日 2014年9月20、21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4 第四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10月8日至31日 2014年11月29日、30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备注:

1、2014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继续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2、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2、考试形式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预约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前10分钟为现场采像时间)

3、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与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共五科。

4、题型及分值

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

多选题50题,每题1分;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合计150道题,试卷总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报名资格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报名方式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按照要求报名。

7、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报名网址,注册个人信息

2、选择考试科目及时间,系统只开放有空位的场次

3、报名过程中,考生选择考试科目后,应在半小时内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否则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报考记录。缴费通过网银支付完成,缴费成功后系统将即时显示该科目缴费状态

4、准考证打印: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日前三天开始登陆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

8、报名费用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9、考场纪律

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10、违纪处理

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b)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c)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d)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e)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f)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g)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h)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b)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c)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d)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e)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f)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g)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Hope for the best and prepare for the worst. 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The higher the ape goes, the more he shows his tail. 猴子爬得越高,尾巴露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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