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造价员基础知识重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时间:2012-05-18 0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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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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