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造价员基础知识重点 价格法

时间:2012-05-17 23: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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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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