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金华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充说明

时间:2012-08-17 1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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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市2012年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充说明

  1、造价员原报考单位和现从业登记单位不一致的,应同时办理变更手续(新报考人员不用提交网络申请,变更申请表到金华造价网下载中心下载;增项考生需提交网络申请,系统打印变更申请表),除从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和原单位离职证明;
  2、原报考单位为学校的,如变更申请表上原单位盖章有困难,可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替代;
  3、原报考单位为学校的,如现从业单位未落实,不受理从业登记申请;
  4、需办理跨市变更的造价员,应先到原报考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资格证书,再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资料和从业登记申请资料报现从业单位所在管理机构;
  5、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将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未办理从业登记的核发资格证书,不发章;
  6、从业登记时已办理单位变更的,在一年(十二个自然月)时间内不再受理第二次工作单位变更;
  7、请参加从业登记的人员将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指定位置)、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含“申报材料”封面)一份一并放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加贴一张“申报材料”封面。
  联系电话:82303389联系人:钱学民、王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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