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一)

时间:2013-08-27 2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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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我区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3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录培养355人,其中:法院系统108人、检察院系统50人、公安系统102人、司法行政系统95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312人,面向部队退役士兵招录43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40名,本科培养层次160名,专科培养层次55名。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 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考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

7、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且同时具备学士学位;报考本科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测试。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有关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使用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第一批公开考录未注册和报名的考生需重新注册和报名。

(3)退役士兵使用退役证书编号作为考生号进行注册和报名,无退役证书者不得注册和报名。

(4)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无学位证者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5)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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