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山东博山区招聘巡逻协勤30人公告

时间:2017-03-18 07: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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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及人数:协勤30名。

2、职责:街面巡逻和日常勤务工作。

二、待遇及人员管理

1、待遇

执行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另有适当补贴。

2、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往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统一管理和调配。

试用期2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不良嗜好,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前科。

2、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

3、限男性,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18至28岁(1989年1月1日-1998年12月30日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报名及录用

1、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毕业证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jpg格式,不得打包压缩,每个文件限制在1M以内)、报名表(报名表扫描件无效,限Excel版,文件名为报名者姓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zp@stuedu.org。邮件不得重复发送!

2、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7年3月27日15:00时(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3、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有关事项将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以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533-4258158

报名表见附件。

原标题:博山区招聘巡逻协勤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报名表.xls

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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