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广西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3人公告

时间:2017-02-10 17: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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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消防文员3名:消防宣传岗位2名,消防防火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女性,年龄20-28周岁,未婚,身体健康;

2、消防宣传岗位:具备新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WORD、WPS、EXCEL等软件的操作使用,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或摄影、摄像特长;消防防火岗位:具备法律相关专业、消防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为人诚实,能吃苦耐劳;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5、曾从事记者、网站文字编辑或有编稿审稿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或2017年大学应届毕业生适当放宽要求;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文员工资待遇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负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用工合同,首年月平均工资2200元起,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装。

四、管理和休假

1、政府专职文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周一至周五8小时工作制。

2、休息:一般实行周末双休和节日休息,特殊情况除外。

3、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对报名者个人材料初步查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2、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政审表,由报名者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的盖章后交报名处。

3、体检:符合政审条件的,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4、面试、录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大队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开始至人员招聘满为止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一楼文员办公室

(来宾市北四路188号)

联系人:冯冬媚

咨询电话:0772—42112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带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求职简历1份,近期1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报名。

原标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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