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新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0名文职人员通知

时间:2017-02-07 1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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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10名。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7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聘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2月13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截止日期为1987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公告及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 19日(节假日、午间不休)。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tc.xjrs.gov.cn/tchrtest/ )进行报名,现场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笔试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按照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三、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政要闻,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生活常识,综合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网站发布。

《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

四、咨询电话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

监督邮箱:1741686855@QQ.com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0901-6231905。

原标题:2017年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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