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江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招聘1人公告

时间:2016-12-21 15: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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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院检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驾驶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35周岁以下,持有C1照,驾龄两年以上,形象气质良好,服务技能扎实。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三)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驾驶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考察。

六、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则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参照我院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聘用单位将根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4-88286566

联 系 人:肖莹

原标题: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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