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浙江长兴县人民法院速录员招聘1人公告

时间:2016-12-09 1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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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速录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法学类;

4.具有中级及以上速录技能职称;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6年12月1日的户口为准)的社会人员,在城区有固定居所;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609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面试测试题。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县雷博劳动保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法院现有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27640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原标题:长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速录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长兴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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