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30 15:41:30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雷山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公安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按招聘程序递补聘用,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商议补录。
十一、聘用待遇
1.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80元/月,合计3780元/人月(“五险”单位代扣部分1058.28元/人月统一由财政负责),办公经费(含服装费、伙食补助)以每年3000元/人进行划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7935(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办公室)
十三、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六、本《方案》解释权属雷山县公安局。
原标题: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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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雷山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1:
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类型 |
招聘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它招聘条件 |
笔试考试科目 |
备注 |
雷山县公安局 |
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1 |
01 |
应急处突人员(巡防队员) |
从事应急处突、治安巡防等工作 |
15 |
初中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招聘本县户籍(或兵源地)退伍军人,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日及后出生),身高165cm及以上。 |
综合知识(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安法律法规) |
|
雷山县公安局 |
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2 |
02 |
应急处突人员(巡防队员) |
从事应急处突、治安巡防等工作 |
5 |
高中(含中专、中师、中技、职高)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本县户籍(或生源地),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日及后出生)身高168cm及以上。 |
综合知识(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安法律法规) |
|
雷山县公安局 |
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3 |
03 |
驾驶员 |
从事警务辅助和驾驶车辆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本县户籍,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需持A1驾驶证并在2016年6月1日前满3年及以上驾龄。 |
综合知识(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专业技能测试 |
2016雷山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