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8 16:44:30
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专业测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因职位需要的,可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和体能测评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还需到原服役部队考察其服役期间的表现。
考察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还要复核报考资格,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docx
附件2
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一、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二、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三、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非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四、专业类别
(一)文秘类: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投资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保险。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八)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线电、通信、通信工程。
(九)机械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设备工程、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
(十)医学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技术。
(十一)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化工与制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十二)贸易类: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国际商务。
(十三)土建类: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工民建。
(十四)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民航运输、船舶运输。
(十五)材料类:材料科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工程技术、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
(十六)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出版信息管理。
(十七)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
(十八)生物类: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
(十九)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
(二十)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
(二十一)环保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
(二十二)农学类:农学、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
(二十三)林学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林业技术。
(二十四)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糖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
(二十五)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十六)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医学影像。
(二十七)纤维纺织类: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棉花加工与检验、服装、染整工程。
(二十八)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监所管理、狱内侦查。
(二十九)公安类: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