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安徽滁州凤阳县补充招聘辅助人员70人公告

时间:2016-11-10 0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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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16年补充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学历 年龄 专业考试类别 备注
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退伍军人) 29 不限 35周岁以下 公安基础知识 身高不低于168CM
警犬训导员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公安基础知识 从退伍军人中招聘,有警犬训养相关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人员) 10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公安基础知识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男) 25 高中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专业知识 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女) 5 高中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专业知识 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合计   70        
70人公告已发布。^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提供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招警考试政策、招聘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6年补充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警务辅助岗位(退伍军人)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报考警务辅助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page]

报考城管执法辅助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城管执法辅助岗位:上午8:30—11:30

警务辅助岗位: 下午14:00—17:00

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聘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对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人社局、招聘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监察局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凤阳县2016年补充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凤阳县2016年补充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公安局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9日


Every man has the defects of his own virtues. 人皆有与其优点并存的缺点。
Adversity is a great schoolmaster. 逆境是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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