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山东青岛红岛经济区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招聘40人公告

时间:2016-10-29 1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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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公安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公安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共40名,均为男性。

(一)招聘公安交通协勤员20名;

(二)招聘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员20名。

二、工作地区及职责

工作地区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在交通民警的指导下,主要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做好交通堵塞、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工作;完成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 9月31 日以后出生),男性;

(三)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具有红岛经济区及城阳区常住户口;

(五)同等条件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部队退役军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文字组织能力的人员及持有准驾车型为B以上驾驶证的人员优先招聘。

(六)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矫正)不低于1.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七)愿意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开发建设服务,符合回避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有吸毒史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在聘用期间,若发现有隐瞒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在青岛高新区官网首页发布,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gxq.qingdao.gov.cn查看。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7日-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青岛市高新区交警大队红岛中队(高新区红岛街道岙东路千佛山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电话:66572823)。

联系人:杨暖暖

联系电话:0532-88513177、13165082799

3.报名所需材料

请有意报考的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须带《2016年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士兵证)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以备核查(注:户口簿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登记。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11月10日、11日登陆青岛高新区网站查询,并根据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考试。

(四)考试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

2. 体能素质测试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考核,测试不达标的,不予聘用。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及考察政审

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体能素质测评、考试和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进入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必须进行毒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

(六)公示及录用

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

五、聘用待遇

拟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制公安交通协勤队员,被聘用后与青岛名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被聘用人员集中派遣至青岛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从事有关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由青岛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负责。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具体为:3200元/月(包含劳动报酬、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人均300元/月绩效,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

六、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要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将统一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看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32-88513177

监督电话:0532-66572292

原标题:2016年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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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交通协勤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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