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6-10-26 0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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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消息:2016年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已发布。^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提供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招警考试政策、招聘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489名(含公安、森林公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聘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489名(含公安、森林公安),具体情况见《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报考职位要求加试苗语口语测试的,口语测试在报名前进行,报考此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苗语口语测试并经测试合格,方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苗语口语测试报名、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普通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91考试网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招聘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但对资格条件明显不符合者会进行温馨提示)。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初审于11月2日18:00结束。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合格后至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加试少数民族口语测试的乡镇机关职位(职位编码:26150222),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的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开考比例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中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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