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下半年四川广安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名公告(一)

时间:2016-10-25 1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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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职位编码 招录机关 职位名称 拟任职务 名额 招录范围 招录对象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备注
26140114 华蓥市市级公安机关 警务技术(痕迹检验)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刑事科学技术、物理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15 岳池县县级公安机关 执法勤务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公安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16 岳池县县级公安机关 警务技术(法医)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法医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17 邻水县县级公安机关 警务技术(法医)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法医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18 广安市市级森林公安机关 综合管理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法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19 前锋区区级森林公安机关 执法勤务 科员 1 大专限全省 大专及以上   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技术侦查、火灾勘查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20 华蓥市市级森林公安机关 综合管理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21 华蓥市市级森林公安机关 执法勤务 科员 2 大专限全省 大专及以上   公安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名额分配:华蓥市森林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溪口派出所
26140122 岳池县县级森林公安机关 综合管理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方向)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23 武胜县县级森林公安机关 执法勤务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公安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
26140124 邻水县县级森林公安机关 执法勤务 科员 2 全国 本科及以上   公安学类   最低服务年限5年。名额分配:邻水县森林公安局下属派出所
26140125 邻水县县级森林公安机关 综合管理 科员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财务与审计相关专业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广安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发布。^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提供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招警考试政策、招聘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aga.gov.cn、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www.galy.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6年10月26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与名额

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4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名,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名。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0月26日至11月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征得考生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广安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26-2396351)、广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26-2399322)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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