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人民警察招聘40人公告(一)

时间:2016-10-25 1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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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消息:2016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人民警察招聘40人公告已发布,^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提供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招警考试政策、招聘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0名(含森林公安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40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招录35名,森林公安机关招录5名,按类别分综合管理职位36名,警务技术职位4名。

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

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聘的职位以市、县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8:00前登陆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马边县、峨边县的职位,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7日至10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按招录单位不同分别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乐山市森林公安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35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笔试安排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在2017年1月26日前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 新就业的国企和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聘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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