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天津政法干警招录100人公告

时间:2016-08-23 0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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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招录培养100名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6年8月23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8: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18:00。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因调减计划需要改报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6年9月7日9:00至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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