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4 17:39:07
2015年宁夏政法干警招录概况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自治区组织、政法、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确定录用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二、招录计划
本次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招生127人,其中,法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65人,监 狱系统50人。本次招录分为三个培养层次,其中,专科50人,本科二学位71人,专升本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0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 招录23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56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 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12人,面向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招录6人。
具体招录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职位表》(附件一)。
三、办学层次、学制、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四、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