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广西北流市法制办公室遴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公告

时间:2016-04-06 0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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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流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就遴选北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 若干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 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 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责任心;

(六) 鉴于行政决策、行政处罚的经常性和临时性,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自2014年以来在玉林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并在玉林、北流辖区执业为主。

(七)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服务范围:

法律顾问对市人民政府以下事项履行服务职责:

(一)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出席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政府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 北流市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3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参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遴选。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abc6222396@163.com )和邮寄二种方式(地点:北流市陵宁路0008号,北流市法制办公室)。

六、报名材料:

(一)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单位推荐的,由单位填写北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审核:由北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八、审定:北流市法制办公室经审查核实、公示等程序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联系人:吴予华,咨询电话:6222396;传真号:6222396。

邮箱:abc6222396@163.com。

原标题:遴选法律顾问公告|北流市法制办公室关于遴选北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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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信息表

北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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