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10人公告

时间:2016-04-05 1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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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10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的原则

公民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选任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昆山户籍市民;

(四)年龄:

A类陪审员:年满2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无固定工作,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B类陪审员: 62周岁以下,已退休,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C类陪审员:年满28周岁以上,具有化学专业知识或机械制造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能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七)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的程序

1、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院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两天(上午9点30分—下午4点30分)。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0102办公室。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电话:0512—57716898。

原标题:昆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全部下载.docx

1.人民陪审员人选自荐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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