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8 10:44:12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行政调解辅助员
2.招聘人数:6人
二、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辅助区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2、负责辅助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
3、协助工作人员保证当事人在调解中遵守调解秩序,如实记录争议纠纷事实,协助达成调解协议;
4、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负责申请行政调解的电话预约登记,按照预约登记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接待;
6、接待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相关事项,并提示相关救济途径和权利义务,解答行政调解相关咨询事项;
7、辅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记录协议内容,监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8、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档案,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9、辅助行政调解统计分析,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10、政府法制其他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户籍人口;
5.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ppt制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关法律案件办理或法律事务工作经验优先。
四、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办案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均工资水平按照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70%的比例确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 3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政府街20号四楼(昌平区政府法制办)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
3.笔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4.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法律案件办理。
5.报名考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3月25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前18人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4.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四)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60781860
联系人:张傲霜 耿凯宇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辅助人员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