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江西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招聘“互联网公告监控中心”辅助人员4人公告

时间:2015-12-01 1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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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效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人员数量为男性4名。招聘岗位为: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辅助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互联网信息、计算机、公安类专业人员或者从业经验2年以上者优先录取;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愿意长期从事互联网信息辅助工作,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 身体欠佳的人员;

(八)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互联网信息辅助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的薪酬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800元,包含上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1700元。工资总计800元至2500元之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按要求填写《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袁山东路188号区政府旁)6楼网安大队606室。

3.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4.报名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一寸4张、小二寸2张以及照片电子版(每张裁剪不留白边,并在背后标注姓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个人诚信声明栏中签字。

5.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报名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审查,对于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

6、招聘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机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机试

12月16日,在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进行计算机能力考试,主要考核办公软件使用及计算机操作,满分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机试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择优拟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

12月18日进入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互联网信息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根据机试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

在同一面试组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三)体检

12月20日前发布体检通知,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需携带的各项证件。12月21日,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通知于12月26日前公布,政审考核时间为:12月26日-12月28日。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调剂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同一面试场次依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考核环节。如同一面试场次没有递补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面试场次的调剂人员。

(六)确定人选

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办理试用及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1.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为1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续签1至3年,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 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聘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工作岗位,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4.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它相关事项

1. 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使用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2.此次互联网信息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在袁州公安微博、微信上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3.以上公告内容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发布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公开招聘“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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