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福建漳州市司法局招聘非编人员3人公告

时间:2015-11-21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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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漳州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和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6、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获得计算机一级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二、聘用程序

经报名、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漳州市司法局政治部(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704),联系电话:2959022,2968013。

电子邮箱:zzssfjzzb@126.com。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漳州市司法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要求为A4纸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期满后可再续聘用。入职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辞职,但依法服兵役的除外。

4、工资待遇:年应发工资总额约45000元(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和住房供积金以及绩效等奖金),食宿自理。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本招聘公告由漳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驻局纪检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2015年漳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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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漳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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