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云南保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人公告

时间:2015-11-10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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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武装力量。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文职人员1名,性别:女,形象气质佳;负责宣传工作,包括业务资料发放,协助档案管理工作、摄影、摄像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新闻采编或文秘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4、思维活跃,文字功底扎实,新闻敏感性强,善于沟通交流;

5、年龄:20-30周岁,本地户口优先考虑;

6、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汉语言文学及新闻传媒学专业者优先,有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20日。

2、报名地址

报名人员将简历投至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审定后通知面试。

3、报名资料

面试时,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就业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报到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面议,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2146026。联系人:隆阳区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原标题: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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