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6 11:43:43
根据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合肥市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报到时间:2015年11月9日(周一)下午2:00;
报到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运动场门前(合肥市清溪路78号)。
二、考生须知
1、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准时报到,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2、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附件1),不按时报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
请考生认真阅读体侧测评须知(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551-62928686(市公安局)、82186020(巢湖市公安局)、63538709(市公务员局)。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doc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
S2 |
|
|
|
|
|
|
|
|
|
|
|
←→ |
|
← 10米 → |
30厘米 |
图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2、体能测评须知.doc
考生体能测评须知
一、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按时报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须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如因心脏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评的,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测评期间,考生须接受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评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三、测评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按分组方式抽签确定测评顺序,并在指定位置等候。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安全,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情况发生。测评开始后,考生由工作人员按顺序依次引入指定位置,进入后须说明测评顺序号,并将顺序号牌挂在胸前,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其中,测评当日年龄31岁(含)以上的考生应提前主动说明。
四、考生完成一个测评项目后,当场宣布成绩。各项目成绩经裁判长签字后,由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裁判长签字并注明情况后,视为有效成绩。
五、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合格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测评期间,如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投诉。
七、考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请自行带足干粮和饮用水。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6日